当前位置:首页 股票知识 正文

股票索赔?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2020-08-15 05:57:52

股票索赔中,索赔的金额计算方式受到很多人的关注,这关乎受害者的亏损是否能得到有效赔偿,而且受害者还要承担相关诉讼费用,下面就和小编来看看

股票索赔的计算方法

是怎样的?

股票索赔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为规范证券民事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利,2002年12月26日由高人民**公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对**如何受理、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进行了规定,是**审理这类证券侵权案件时的一个指导性文件。

《若干规定》明确了投资损失计算的范围是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之前买入了股票且未卖空,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及之后因持有或卖出该股票发生的亏损。该规定关于损失计算的要点有二:一是投资者只能就揭露日前一日仍持有的股票向侵权主体索赔。二是计算投资损失的关键在于确定可索赔股票的持股成本。《若干规定》对持股成本的计算没有做详细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比较有指导意义的是《高人民**公报》2005年第11期“陈丽华等23名投资人诉大庆联谊公司、申银证券公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纠纷案”。在该案中二审**认为,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方法有多种,只要这些方法符合《证券赔偿案件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确定的原则,结果公平合理,使用哪种方法计算,在**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大庆联谊案在计算持股成本时采用的是“实际成本法”,即以实际交易每次买进价格和数量计算出投资人买进股票总成本,再减去投资人此间所有已卖出股票收回资金的余额,除以投资人尚持有的股票数量。但是,根据该方法,如果投资者在实施日至揭露日之前只有买入没有卖出,那么揭露日的持股成本就是投资者的初始买入成本;如果投资者在实施日至揭露日之前频繁交易买卖,交易结果会直接影响可索赔股票的持股成本,即交易盈利会减少可索赔股票的持股成本,交易亏损会增加可索赔股票的持股成本。如果交易亏损过多而持股数量过少,由此计算的持股成本(持索赔股票的买入均价)可能会畸高,在司法审判中需由**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处理,根据实际成本法计算得出的损失金额不一定完全得到**的支持。

投服中心在第二例证券支持诉讼上海康达新材(22.850, 0.55,2.47%)案中,也曾遇到过个别特殊案例,该案判决针对该投资者的情况处理如下:投资者余某向投服中心递交的上海康达新材证券交易记录显示,其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至揭露日之前曾频繁买入、卖出康达新材(002669),产生了大量的交易亏损,截至揭露日前一交易日,余某仅持有1股该公司股票,按照实际成本法计算买入均价为13,331.19元,并据此计算诉讼请求的金额。然而这一买入均价明显高于该股的历史高价。**认为显然有所失当,故酌情依照其买入该股票的高股票单价13.54元作为其买入均价,参照10.78元的基准价,确定其投资损失为2.76元,即(13.54元/股-10.78元/股)×1股。

该案的诉求之所以未得到**支持,主要因为投资者在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进行了多笔的高买低卖交易,所造成的大量股票交易亏损由揭露日持有的剩余股票承担。剩余股票的实际买入成本和其他多笔交易亏损合计数额巨大,按剩余股数分摊,每股成本远大于市场价格,价格畸高,有失公平合理。该案的判决,对相关案例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望广大投资者认真研读,仔细领会。

我们知道,股民参加维权的成本主要是诉讼费,而诉讼费又是依据索赔金额计算出来的。那么,如果计算索赔金额呢?

根据高**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范围具体包括三部分:1、投资差额损失;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3、前款两项资金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在这三种赔偿范围中,计算比较复杂的是投资差额损失,有两个计算公式

温馨提示:《股票索赔?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内容整理自网络以及网友投稿,仅供参考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谢谢。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免责声明: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不构成本平台任何投资建议。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风险自担!
基金公司 期货公司 证券公司 股票软件 金融问答 金融期货 信托知识 债券知识 保险知识 理财知识 银行知识 沪深股票 期货知识 基金知识 基金概况 股票知识 贷款知识 金融热点 常见问题 专题推荐 产品百科 软件中心 金融平台 金融知识 黄金知识 白银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