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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为什么坚持同股同权?

2020-08-15 09:28:27

对于同股同权,相信大多数人并不陌生,所谓的同股同权,就是一家公司的全体股东,都享有同等的收益权,企业经营重大事项决策权、流通权等。无论是在股票市场还是在相关企业或者公司,股权问题永远都是饱受争议的话题之一。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坚持同股同权,中国大陆也是。那么香港为什么坚持同股同权呢?请看下面介绍。

其实不仅香港,很多国家或地区都坚持同股同权,包括中国大陆。允许双层股权并能接受各国企业上市的,主要是美国和加拿大。其中美国的双重股权制度在当今资本市场是相对成熟和稳定的,但其发展过程中也引起了诸多质疑和争议。美国双层股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主要发生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1898年,InternationalSilver公司*先打破了传统的同股同权规则,被允许发行无投票权股票。理论、实务界对双层股权结构的争论也自此产生,并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达到高潮。自1926年,NYSE在实践中禁止上市公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奉行一股一权的一般规则。而AMEX和NASD的政策则更加宽松:AMEX允许发行指定种类的多重股票,而NASD对双重股权结构的采用几乎没有限制。

为了提高其在证券市场的竞争力并进一步满足企业管理者的反并购需求,NYSE的下属**会于1986年9月向SEC提交了一份新的上市标准意见稿,放宽了一股一权的政策,容许公司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资产重组计划必须得到多数普通股民的支持和大多数*立董事的支持)发行不同投票权的证券。SEC没有批准NYSE的意见稿,而是征求公众意见并召开听证会,并促使自我监管组织(NYSE、AMEX、NASD)协商讨论统一的上市标准,但终未能达成共识。1988年7月7日,SEC通过了19C-4号规则。根据该规则,SEC禁止自我监管组织上市或交易高投票权的新股,但同时允许每股投票权少于一票的低投票权股票的发行,并准许了不对等投票权交易的存在。1990年,联邦哥伦比亚区上诉**判决认为SEC制定此规则超出了其权限范围,宣布撤销该规则。这样,各证券交易所和各州又掌握了制定公司上市标准规则的裁量权。此后,各主要证券交易机构都采取了类似于19C-4的规则,但列举了一系列灵活的例外情况,实际上接受了双层股权。

不过NYSE在接受双层股权路上的波折一方面也反应了它为何坚持了这么久的同股同权。香港为何坚持同股同权呢?主要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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