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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交易规则基础知识介绍

2020-09-10 01:11:19

1、市价申报类型:

(1)、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2)、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3)、本方优价格申报(新增);(4)、对手方优价格申报(新增)。

限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10万股市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5万股

注: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可以1股进行递增;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举例:

买入: 可以200股、201股、205股…

卖出:若有404股 可以拆成两个202卖出或拆成200股和204股;

若有203股,可以先卖200股再卖3股,不能先卖3股再卖200股,不能先卖199股再卖4股。

(1)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2)第6个交易日起涨跌幅限制为20%。

4、市价委托申报类型

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普通股票和科创板股票均适用

5、关于科创板市价委托保护限价

(1)上交所拟规定,通过科创板的市价委托方式申报时必须输入“保护限价”,即买入不高于此价格,卖出不低于此价格。保护限价允许输入的范围大于0、小于10000元。(对于有20%涨跌幅限制的科创板股票,保护限价受涨跌幅限制,保护限价允许输入的价格区间应在涨跌幅范围内)。

(2)上交所交易系统处理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的价格不高于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的价格不低于保护限价。

注:(1)科创板通过四种市价委托方式申报时会出现不成交的情况。这个概率远大于限价委托方式。

(2)科创板市价委托申报不成功时,交易所会返回废单(及原因),废单概率远大于限价委托方式。

6、科创板股票有效价格申报范围(价格笼子)。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注: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低卖出(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低卖出(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高买入(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高买入(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7、关于科创板股票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一)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二)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8、盘后固定价格申报(新增)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交易时间:15:05至15:30。

9、新股申购规则

(1)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上海市值达到 10000 元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2)每5000元市值一个申购单位,每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每500股一个配号。

(3)科创板网上配售申购方式、配号、中签缴款、中签放弃的相关规则与目前普通股票一致。

10、异常交易监管

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下列类型:

(一)虚假申报,以引诱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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