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要约收购一般情况下都是利好,要约收购失败说明收购人资金不足缺乏实力,或表明了目标公司股东对收购者的不信任。
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要约收购是利好吗
要约收购一般情况下都是利好,强势股东入住将会带来重组,资产注入的预期,股价也会上升的。
说明有大资本看好公司。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收购如果条件不够好,股东不买账不接受要约,要约收购就可能失败。发起要约收购的一方(大资本)就会蒙受损失。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
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而后者是更市场化的收购方式。从协议收购向要约收购发展,是资产重组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
协议收购是收购者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以协商的方式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收购其股份的协议,从而达到控制该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购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要约收购失败会怎么样
收购失败说明收购人资金不足缺乏实力,或表明了目标公司股东对收购者的不信任,因此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收购失败者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发起收购。
收购人在要约撤销或失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1)向目标公司再进行要约收购;
(2)购买目标公司股份从而使自己负有强制要约义务;
(3)购买目标公司股份,从而持有目标公司40-50%的表决权股份。如果收购要约人通过部分要约收购持有目标公司30-50%表决权股份的,则上述要约收购或购买限制也同样适用。我国目前的收购立法未有此种限制,应当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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