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临沧养老保险查询
网上查询:http://www.lchrss.gov.cn/
电话查询:临沧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883-2160051),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临沧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临沧市沧江路116号
邮编:677000
电话:0883-2160051
邮箱:lcxrw2@163.com
网址:http://www.lchrss.gov.cn/
临沧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沧江路116号
电话:0883-6630471
临沧社保查询网址:http://www.lchrss.gov.cn/
临沧养老保险金计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意:(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临沧养老保险缴费
目前,临沧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临沧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工医保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临沧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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