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重要的
丽江养老保险查询
网上查询:http://www.ljhrss.gov.cn/
电话查询:丽江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888-8882558),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丽江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
*** (0888-8882199,0888-5122047
社会保险科 (0888-8882688,8882169)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 (0888-8882558)
调解仲裁管理科 (0888-8882298)
网址:http://www.ljhrss.gov.cn/
丽江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丽江市西安街北段九路河西
邮编:674100
电话:0888-5163100
丽江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福慧路中段丽江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大院内
联系电话:0888-8881998
传真号码:0888-8881998
电子邮件:ljsybj@163.com
邮政编码:674100
举报投诉:0888-8880266
丽江社保查询网址:http://www.ljhrss.gov.cn/
丽江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外资单位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个人:个人8%
丽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
丽江养老保险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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