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公积金贷款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是根据新编〔2002〕55号《新乡市机构编制**会关于成立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设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直属于新乡市人民**,核定事业编制44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市中心内设5个科室,县(市)区设立7个管理部,统归市中心垂直管理。5个科
新乡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新乡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cx.xxzfgjj.com/query/index.aspx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短信查询
公积金业务开通:移动用户只需编辑短信“qy*0373*身份证号*姓名”发送给12329,即可短信签约我市公积金业务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373-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373-2087600(归集)、2087609 (贷款)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
新乡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注:单位需在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取:
1、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2、提供不低于购房款30%的预付款收据(①购买90平方以下?含90 ?普通自住住房,提供不低于购房款20%的预付款收据; ②购买144平方以下?含144 ?普通自住住房,是*套房并用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不低于购房款20%的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契税完税证(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配偶提取或夫妇双方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夫妻关系有效证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必须显示夫妻关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下涉及此类提取均按此条执行);
5、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被提取人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夫妻关系有效证件(同第4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被提取人和配偶出具与购房人相互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中心业务办理窗口写出书面申请,声明愿意让购房人使用,并签名留印。(以下涉及此类提取均按此条执行);
(二)、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
1、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新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契税完税证(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取:
1、提供在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房产管理部门盖章)一份或二手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契税完税证(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提供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预算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建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新乡公积金贷款利率
2015年度新乡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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