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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盟医疗保险

2020-09-11 13:45:28

呼伦贝尔盟医疗保险费每年收缴一次,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启动当年,对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个别城镇居民,缴费截止日放宽到2007年12月31日。

呼伦贝尔盟医疗保险缴费

缴费比例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缴费基数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统一为 :2389元

按医疗保险基数计算,个人缴纳为56.8元,单位缴纳191.2元

呼伦贝尔盟医疗保险查询

呼伦贝尔盟医疗保险网上查询

http://www.12333s.cn/ecdomain/framework/nmhrss/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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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470)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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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

呼伦贝尔盟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政策法规

1、居民参保登记应携带哪些有效证件?

参保人登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认真填写《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对以下人员,还应附加提供以下有效证件:①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②属*生子女的,需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生子女证件;

③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

④属特困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

⑤属优抚对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对象证件。

上述证件如丢失,应由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此前参保人可按一般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在年度缴费截止日前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可按相应人员类别变更登记并缴费;未及时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当年度只能按一般居民缴费并享受待遇。

2、参保居民什么时间缴纳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收缴一次,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启动当年,对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个别城镇居民,缴费截止日放宽到2007年12月31日。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即时登记并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也可到下年度参保缴费,但上年度医疗保险费不用补缴。

3、参保居民到哪里缴纳医疗保险费?

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缴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助做好基金收缴相关工。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代收医疗保险费。

4、滞后或中断缴费的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滞后或中断参保超过一年的,办理登记时应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补缴滞后或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审验其相关资料,确认其符合参保条件*次应参保的时间,计算其滞后或中断参保的年限,报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再行办理补缴手续。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因滞后或中断参保需要办理补缴的,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5、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居民9月30日前缴纳医疗费的,从10月1日起即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截止日后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续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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