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公积金贷款
申请金华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符合金华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的贷款条件。使用金华住房公积金的所购住房必须全额用于贷款抵押。若领取房产证时间超过3个月,再向银行申请办理的住房贷款的,不能办理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已故产权人、未成年人和集体土地房屋不能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
金华公积金管理中心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省、市编委批准于2003年9月26日正式设立的直属市**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核定编制63人。根据工作职责内设综合处、归集管理处、使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4个职能处室,下设兰溪、东阳、永康、浦江、武义、磐安六个分中心和婺城、金东二个管理部,作为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
金华公积金查询方法
网上查询
金华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sbs.jhgjj.gov.cn/PubWeb/default.aspx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温馨提示:仅限金华市本级用户查询,初始密码为本人公积金存折号。其他县(市、区)查询请链接分支机构网站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向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咨询服务
网点查询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网点: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金华市婺江东路66号二楼
金华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无欠缴、停缴);
2、用于购建金华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3、包括本次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
4、所购建住房的房屋主体已结*,并已签订售建房协议或合同,且已支付规定比例*付款;
5、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抵押,或有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售房单位作保证担保;
6、领取所购建房屋所有权证三个月内;
7、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间或提前还清住房贷款三个月内。
贷款材料(一手房)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索引及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登记表。如无配偶需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关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注明的不需提供)
4、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地、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有效期1个月)
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6、已交房款收据(有税务监制章)原件及复印件(*套40%以上,二套60%以上)
7、《借款保证合同》原件(3份,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售房单位出具)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证明(借款人在本市范围其他地方及配偶在本省范围其他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贷款额度:60万元
2.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贷款额度:30万元
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1000元(含)或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4000元(含)的,贷款高额度可增加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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