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公积金贷款
海东公积金贷款原政策规定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而新政策更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海东公积金管理中心
海东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地区编委《关于成立海东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人员编制的通知》,于2004年4月20日成立的,系隶属海东行署的自收自支的正县级*立事业单位,其主要业务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具体使用,包括放贷、支取的审核办理工作。
海东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平安县平安大道237号(海东人力资源市场西侧)
海东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存入“中心”个人及单位缴存的专户一年以上并连续缴存的;
2、本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3、本人具有购、建自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有资金;
4、同意用本人所购的房产或中心和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贷款材料
借款人提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
3、购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4、申请人和配偶单位的资信证明(工资证明);
5、房屋30%以上预付款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6、售房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质)押加保证的须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海东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现行中,海东市规划区内贷款额度高不超过30万元,市辖县(市、区)贷款额度高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
长不超过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到法定离退休的工作年限。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利率规定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于下年初开始,按调整后相应利率依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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