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义务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职工有权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鞍山公积金管理中心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2年10月成立,坐落于铁东区中华南路75-4号,是直接隶属市**,为*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内设8个职能处室,下设7个办事处。负责鞍山地区(含海城市和台安、岫岩两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
3、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4、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5、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住房贷款申请;
6、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负责受理与审核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
9、承办市管委会及上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其他事项。
鞍山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2、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3、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鞍山公积金贷款额度
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40万,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60万。
现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
期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
根据鞍山市2015年5月29发布的《关于调整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决定》,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上调公积金贷款的高额度:职工贷款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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