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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信用卡有哪些误区和意事项

2020-10-10 10:01:34

如今,信用卡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平时生活中的各种消费都会选择使用信用卡支付,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信用卡虽然方便快捷,但是,一旦操作不当,自己可能变成卡奴,信用卡也成为自己的经济负担。那么,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呢?使用信用卡消费容易存在哪些误区呢?

**、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误区

1、信用卡取现:信用卡取现成本比较高,一是信用卡取现会收手续费,二是信用卡取现还会按每天万分之五计利息,非常贵。鉴于取现费用很高,如果不是实在缺钱,又没有其他办法了,千万不要轻易取现,否则就等着被收高额的利息吧。

2、往信用卡里存钱:往信用卡里多还一些钱(溢缴款),以避免还款不及时导致逾期。信用卡溢缴款取出来,还要被银行收取溢缴款领回手续费。目前溢缴款领回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是取款金额0.5%-3%。

3、信用卡提前还款:信用卡都有一个还款日,不能提前太早还款。也好不要信用卡在后还款日当天还款,因为当天信用卡还款可能会因为还款渠道的原因,当天不能到账。不仅会付出信用卡高额的利息,严重的还可能导致信用污点。

4、信用卡越多越好:信用卡数量建议控制在2-3张为宜。因为大部分的信用卡只要激活就会产生年费,如果信用卡过多,可能会不记得哪张卡刷过多少次。可能会因刷卡次数不够而被收取年费,也可以避免因忘记还款日期而造成逾期,影响个人信用。

第二、使用信用卡有哪些忌讳

1、申请时盲目“追求身份和地位”:

有些人在申请信用卡时一定要申请能够显示自己身份和地位的金卡或白金卡,普通卡一概不予理会,可是大多数银行的高端信用卡手续费相当昂贵。以兴业银行信用卡为例,兴业银行信用卡种类繁多,但不同功能的信用卡都有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之分,笔者查看 了兴业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发现普通卡年费一般不超过100元,而金卡和白金卡的年费在200到3000元不等,普通卡有*年免年费和每年刷够指定金额免年费的优惠,但金卡和白金卡一般没有这项规定。因此,申请人一定要看清收费标准,高端卡的贵宾服务固然吸引人 ,但申请人也要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需要申请。

2、每次只还低还款额:

通常每月的账单日,信用卡中心都会给持卡人发一条短信告知当期还款额和低还款额,许多人以为还了低还款额就万事大吉了,剩下的可以慢慢还,之后几个月拿到账单才发现莫名多了几笔利息支出。低还款额只是保证个人信用不受损,利息还是要支付的, 而且利滚利十分吓人。本金连同利息等,银行会在下个月一起计入本金,然后再根据新的本金数计利息,循环不已。因此,如果不是实在没有钱支付,或将手头的钱用于利息更高的理财产品上,一定要每月按时还全额欠款。

3、多张卡分不清还款时间和还款金额:

拥有多张信用卡的人不好好管理自己的信用卡,不养成良好用卡习惯,很容易错还,漏还。有的卡主没有开通短信提醒功能,而是用邮箱接受电子账单的形式,如果忘记登录邮箱查询,就很容易忘记每张卡的还款时间和还款额,甚至查询了也只记个大概。这样在还 款时,万一没有全额还款,未还部分,就要付利息,而且如果银行是全额罚息的,要以全部的当期账单额进行罚息,利息是很高的。

4、随意取现:

虽然今年以来多家银行已经取消了溢缴款手续费,但仍有许多银行并未实行这一政策。许多用卡人超额还款后喜欢将超出的部分取现,对于没有免除溢缴款手续费的银行,取现后仍要收取较高的手续费。因此,持卡人好将手中的每张信用卡新规了解清楚后再决定 是否取现。

第三、使用信用卡注意事项

1、转借、出租给他人使用:

信用卡透支消费有免息期,有朋友想借着使用享受一下免息期,或是有人因自身条件不够不能办理信用卡而想要借用别人的信用卡透支“资金”救急。持卡人碍于情面借给了朋友,或是将卡租借给别人来救急。实际上,这种借给或租给朋友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8条、第59条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本人使用,发卡银行应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以内的罚款。基于此规定,对那些合法持信用卡者,无论是朋友还是别人,不管他人是出于什么目的想要借用自己的信用卡,还是不借为妙,因为 这种违“法”行为,自己会付出金钱的代价。

2、将单位资金存卡中:

有些信用卡办理者,可能是单位的会计或出纳,在日常工作中,单位资金可能有时要自己经手,如果这些资金在单位的账户上,在支取时手续就会麻烦一些。为了方便支取,他们有时会顺手把这些钱存入自己的信用卡内,但这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银行卡业务管 理办法》第31条规定,只能以持有的现金或以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转账存入信用卡。《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60条规定,将单位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的,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内罚款。

3、丢失后不及时挂失:

有些人的信用卡再有几天就要到有效期,此时,他已经还足了信用卡中所欠的资金,但恰在此时信用卡意外丢失。出于侥幸,有些人觉得如果要挂失还要掏手续费,现在自己已经还足了信用卡内所欠资金,只要信用卡一到有效期就自动作废,别人在几天内不可能破 译自己的信用卡密码,便不去挂失,殊不知如此做法可能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资金风险。《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52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设立24小时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协议中明确挂失责任,说明密码重要性及丢失责 任。《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53条还规定,除司法、仲裁机关另有判决外,挂失手续办妥后,挂卡人不再承担资金变动责任。因此,一旦信用卡遗失,要立即挂失。基于这些规定,对于持卡人来说,好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虽说挂失需要支付手续费,但毕竟要比别人 破译自己丢失的信用卡密码,进行恶意透支,造成信用卡资金损失要好得多。

4、通过虚拟交易提现:

有些开办私营企业者,安装了**机,于是便在办理了信用卡后,通过虚拟交易等手段套取信用卡中的钱,他们觉得这样做,自己既可以得到贷款资金救急,又不要支付贷款利息,真是一件美事。其实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使用销售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拟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综上,大家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切记不要触犯信用卡的相关规定,以免弄巧成拙,让自己“负债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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