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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监管费(期货交易所收费)

2023-01-31 16:50:01

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收取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的通知》批准立项,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此后该费用的收费列项及收费标准定期修改。

2010年5月14日发布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证券监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了近一个时期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用收取标准。

期货市场监管费:证监会向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所收取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为按年交易额的0.002%。收取。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中证协和中期协组织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向参考人员收取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从2012年7月1号开始,中国证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对股票由按年交易额的0.04%。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2%。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 债券免收证券交易监管费。同时,证监会向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由按年交易额的0.002%。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01%。收取。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此外,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5万元。

对于下调监管费收费标准,证监会表示,近年来,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在交易成本中的占比相对增大。监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认真研究测算后,积极向有关部门申报要求下调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意在有效降低投资者负担和企业成本,激发证券、期货市场活力。据悉,市场监管费采取“收支两条线”,证监会支出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与实际监管费收入情况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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