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信托
生前信托介绍:生前信托,顾名思义,是在生前设立,通常由律师制定信托文件,详细列明遗产安排指示和条款。信托一般分为可撤销(REVOCABLE)和不可撤销(IRREVOCABLE)两种,大部份生前信托都属前者,即订立人在生时,可随时修改甚至取消。
生前信托介绍
生前信托,顾名思义,是在生前设立,通常由律师制定信托文件,详细列明遗产安排指示和条款。信托一般分为可撤销(REVOCABLE)和不可撤销(IRREVOCABLE)两种,大部份生前信托都属前者,即订立人在生时,可随时修改甚至取消。
生前信托的作用
对拥有房地产的人士,生前信托可能是比较有效的遗产规划工具。信托的主要功用,是避免后人要通过法庭认证手续;此外,信托可指定将来透过A/B信托,去保留夫妇各自遗产免税额,目前是每人一百五十万元。
假如房地产由夫妇直接拥有,待两人都去世后,后人需要聘用律师或会计师,向法庭申请认证,法庭批准后才能将产权转移。认证除了要花钱和花时间外,还会失去私隐权。有些父母在生前将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子女,这样做虽然可以避免认证,但却有税务和其他后遗症,尤其是假如房地产属于投资物业,更应该让子女通过遗产继承,去达到省税的目的。
生前信托本身不能增加遗产免税额,但透过成立A/B信托,将属于死者的遗产放入一个不可撤销的信托内,便可以利用死者本身的遗产免税额,将来即使产业大幅度增值,亦不会有遗产税的问题。
生前信托大的好处,是避免将来子女承继遗产时要通过认证(PROBATE)手续,但对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生前信托还可以为他们提供保障。
假如夫妇当中一人离世,另一人当然可以继续拥有产权,和子女们的监管权;可是,万一夫妇都离世,假如没有预先透过遗嘱或生前信托,去指定遗产的管理权和子女的监护权,便要由认证法庭(PROBATE COURT)去按州法律作决定,而这些决定通常都是跟据亲属的亲疏关系,未必与您的愿望相符。
虽然在遗嘱中可以指定产权和子女监管权,但假如拥有房地产的话,即使有遗嘱亦要通过法庭认证,所以好还是设立生前信托,在信托中清楚地指定一位信得过的继承信托人,并指定由他监管未成年子女。同时,在信托内也可以另指定一位候补的继承信托人,当原来继承信托人不可以担当任务时,由侯补继承信托人补上。
由于生前信托通常可以随时更改,到子女成年后,父母到时可以考虑修改信托,让子女来作继承信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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