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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业务

2020-08-01 15:13:54

房地产信托业务怎么样?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怎么样?房地产信托业务非常广泛,按性质可以分为:委托业务,如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代理业务,即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清理债权债务、代理房屋设计等;金融租赁、咨询、担保等业务...

房地产信托业务

房地产信托业务非常广泛,按性质可以分为:委托业务,如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代理业务,即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清理债权债务、代理房屋设计等;金融租赁、咨询、担保等业务。

按委托人信托目的的不同,房地产信托又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房地产保管信托,主要是指某项房地产在交易过程中,预付价款的一部分因价款未清,产权无法立即交与购人方,就可委托信托机构暂时掌握产权,待款项交清后,再交给购人方拥有:房地产管理信托,主要是受托办理代收房地产租金、代为修缮和改建、代付代交房地产税款或其他费用等; 房地产处理信托,主要指受托办理土地或建筑物的出售事宜等。

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防范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高信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理财客户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二、信托公司以结构化方式设计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其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      

三、停止执行《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第十条中对监管评级2C级(含)以上、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信托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的例外规定,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低要求等条件。      

四、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五、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应建立健全房地产贷款或投资审批标准、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应进行项目尽职调查,深入了解房地产企业的资质、财务状况、信用状况、以往开发经历,以及房地产项目的资本金、“四证”、开发前景等情况,确保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和可行性;应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担保,确保担保真实、合法、有效;应加强项目管理,密切监控房地产信托贷款或投资情况。      

六、各银监局要加强对既有监管规定的执行力度,强化对房地产信托融资的监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杜绝信托公司以各种方式规避监管的行为。     

 七、各银监局应进一步加强对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的风险监控,对发现的风险苗头要及时予以提示或下发监管意见,并在必要时安排现场检查。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有关银监分局、信托公司及有关金融机构,督促认真遵照执行并总结经验。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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