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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的三种执行方法

2020-10-11 22:31:02

股票期权具体就是指我们的投资者在支付了期权的费用后,即要在取得的合约规定的时间之前,要按照协议价格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以及是一定数量的相关的股票的权利,为此股联社小编简单介绍一下股票期权的三种执行方法。

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

股票期权的执行方法有以下三种方法:

(1) 无现金行权并出售。即个人决定立刻出售对部分或全部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以获取行权价与市场价的差价带来的利润。

(2)无现金行权。即个人不需以现金或支票来支付行权费用,证券商以出售部分股票获得的收益来支付行权费用。这时,个人需要选择出售股票的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其一,市场交易委托指令,即以当时市价出售股票;如果股票期权面临过期。必须在短时间内行权,好采用这种委托指令方式。其二,日限价交易委托指令。如果在当时交易日内,股价达到或超过指定价格就执行交易,出售股票,否则指令自动撤销。其三,撤销前有效交易委托指令,如果在规定时段内(一般为30个日历日),股价达到或超过指定价格就执行交易,出售股票,否则指令自动撤销。

(3)现金行权。即个人向公司指定的证券商支付行权费用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费用,证券商以行权价格为个人购买股票,个人持有股票,作为对公司的长期投资,并选择适当时机出售股票以获利。

期权交易是一种权利的交易。在期货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在支付了一笔费用(权利金)之后,获得了期权合约赋予的、在合约规定时间,按事先确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向期权卖方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期货合约的权利。期权卖方在收取期权买方所支付的权利金之后,在合约规定时间,只要期权买方要求行使其权利,期权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期权合约规定的义务。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拥有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与此不同,期权交易中的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买方支付权利金后,有执行和不执行的权利而非义务;卖方收到权利金,无论市场情况如何不利,一旦买方提出执行,则负有履行期权合约规定之义务而无权利。

期权也是一种合同。合同中的条款是已经规范化了的。以小麦期货期权为例,对期权买方来说,一手小麦期货的买权通常代表着未来买进一手小麦期货合约的权利。一手小麦期货的期权通常代表着未来卖出一手小麦期货合约的权利;期权的卖方负有依据期权合约的条款在将来某一时间以执行价格向期权买方卖出一定数量小麦期货合约的义务。而期权的买方负有依据期权合约的条款在将来某一时间以执行价格向期权卖方买进一定数量小麦期货合约的义务。

期权的价格叫作权利金。权利金是指期权买方为获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向期权卖方支付的费用。对期权买方来说,不论未来小麦期货的价格变动到什么位置,其可能面临的大损失只不过是权利金而已。期权的这一特色使交易者获得了控制投资风险的能力。而期权卖方则从买方那里收取期权权利金,作为承担市场风险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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